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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哪些买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信息编号:19550 查看次数:2395
发布时间:2012/8/10 9:07:09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0 9:07:09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列举了不适用于该《公约》的销售:(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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