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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能否转让?


信息编号:17386 查看次数:2689
发布时间:2012/5/31 11:12:01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1 11:12:0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司名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作为一种财产权的公司名称具有可转让性。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但同时为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禁止了企业名称的单独转让,依据该(规定)第23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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