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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有什么用?


信息编号:17383 查看次数:1984
发布时间:2012/5/31 11:07:22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1 11:07: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司的名称一经登记注册,企业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用权,在法律上就具有了排斥其他同行业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称的注册效力。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的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冒用权利人的企业名称,即排除了他人非法使用本公司的名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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