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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信息编号:17380 查看次数:2072
发布时间:2012/5/31 11:03:33 最后更新时间:2012/5/31 11:03:3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最低限额范围应在3万元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之间。参见(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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