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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信息编号:22050 查看次数:3174
发布时间:2012/8/18 13:00:38 最后更新时间:2013/10/10 23:07:05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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