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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信息编号:22044 查看次数:3780 发布时间:2012/3/8 11:12:28 最后更新时间:2013/10/8 16:32:46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下是扩容前说法,已过时,供参考 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六)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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