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信息编号:17939 查看次数:3097
发布时间:2012/6/12 10:17:05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17:36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为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22/3/20 2:13:5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范围和方式详细)
2022/3/20 2:09:32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劳动)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2013/10/10 22:51:34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点?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