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法律法规 |
最新行政法二十六至三十四修改内容信息编号:23048 查看次数:3092 发布时间:2015/2/28 12:40:45 最后更新时间:2015/2/28 12:40:45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 手机:18901199665 |
详细描述: |
十二、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十四、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十五、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十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十七、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十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22/3/7 20:08:57 凯泰律师事务所丁玉芝律师简介 |
2016/6/16 0:0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5/3/1 17:04:19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今日施行 |
2015/2/28 12:57:22 最新行政法九十四条至最后修改的内容 |
2015/2/28 12:55:46 最新行政法八十六至九十四条修改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