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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信息编号:19922 查看次数:2401
发布时间:2012/9/17 11:58:0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7 11:58: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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