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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有哪些?信息编号:19888 查看次数:1351 发布时间:2012/9/14 14:19: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4 14:19: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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