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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自己得的利益,得到后应如何处理才不违法?信息编号:19889 查看次数:1539 发布时间:2012/9/14 14:20:52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4 14:20:5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如吴某到银行储蓄所去取存款,营业员误把500元存款看作是5000元支付给吴某,这4500元对吴某来说就是不当得利。
对不当得利如何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这个规定,吴某应当把多得的4500元主动还给储蓄所,当然,一方自愿给予一定的酬金是可以的。但如果拒不返还,强索高额报酬的那就不叫不当得利,是故意占有的违法行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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