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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期限是什么?信息编号:19837 查看次数:1484 发布时间:2012/9/11 10:35:5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35:5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其中所确定的应该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或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文书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来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口起计算。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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