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诉讼技巧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


信息编号:19834 查看次数:1460
发布时间:2012/9/11 10:32: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32: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这个例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法律正义,防止由于公权力机关的错误,而使当事人承担不公正的损失。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