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诉讼技巧 |
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信息编号:19834 查看次数:1460 发布时间:2012/9/11 10:32: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32: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这个例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法律正义,防止由于公权力机关的错误,而使当事人承担不公正的损失。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