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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


信息编号:19834 查看次数:1443
发布时间:2012/9/11 10:32: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32: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在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这个例外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法律正义,防止由于公权力机关的错误,而使当事人承担不公正的损失。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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