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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信息编号:19828 查看次数:1432
发布时间:2012/9/11 10:21: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21: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但现实中一般是由原告先垫付。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败诉,再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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