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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先予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又适用于哪些情形?


信息编号:19827 查看次数:1417
发布时间:2012/9/11 10:20: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20: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所谓先予执行是指为了解决当事人的某些迫切需要,先于判决执行的一种特殊制度。先予执行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前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见,先予执行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此外,先予执行不需要提供担保。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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