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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证据拒不交出会导致什么后果?


信息编号:19824 查看次数:1398
发布时间:2012/9/11 10:16: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16: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就是证据法上的推定原则。所谓推定就是根据法律或经验法则直接根据某一已知事实确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如果证据持有人持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为了胜诉或避免败诉,一般不会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出示给法庭,其有证不举的行为就构成了妨害举证,在诉讼中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法官会推定对方主张成立,让证据持有人承担有证不举的不利后果。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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