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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法院最多能够审理几次?


信息编号:19821 查看次数:2223
发布时间:2012/9/11 10:13:35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13:3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于同一个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但是,有个别情况会比较特殊,就是二审终审以后,案情仍有问题,就此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此外,另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为一审终审制,也就是只审理一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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