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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被告人的表哥,是否应该回避?信息编号:19817 查看次数:1432 发布时间:2012/9/11 10:09:47 最后更新时间:2012/9/11 10:09: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此问题涉及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所谓回避是指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不应该参加与本案诉讼相关的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可能回避的人员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来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如叔侄、妯娌、连襟、妻弟、兄嫂或朋友、仇人等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提出回避申请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要说明理由,在案件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避申请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并要说明理由,在案件审理后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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