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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纠纷,除了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外,还有哪些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信息编号:19808 查看次数:1629
发布时间:2012/9/5 14:11: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9/5 14:11: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25条又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除了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向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议为前提,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议约定可以由这三个法院管辖,那么这三个法院同样没有管辖权,而只能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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