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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原告住所地法院还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信息编号:19804 查看次数:1770
发布时间:2012/9/5 14:08: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9/5 14:08: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选择管辖法院的最为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在准备向对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不是到自己住所所在地法院去起诉,而是应该到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法院去起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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