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当归谁所有


信息编号:18630 查看次数:1496
发布时间:2012/7/2 16:40:36 最后更新时间:2012/7/2 16:40:36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服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22/3/20 2:13:5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范围和方式详细)
2022/3/20 2:09:32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劳动)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2013/10/10 22:51:34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点?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