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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信息编号:22700 查看次数:2782
发布时间:2013/5/21 9:59:54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9:59:5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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