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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信息编号:22703 查看次数:2927
发布时间:2013/5/21 10:02:23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10:02:2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夫妻双方均要求享有对房屋的“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否则,双方或协商分别居住、使用,或按照上述原则分给其中一方,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分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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