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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一定得本人签字才视为已经送达吗?


信息编号:17770 查看次数:2042
发布时间:2012/6/8 9:54:08 最后更新时间:2012/6/8 9:54:0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诉讼文书的送达日期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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