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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得已的理由耽误诉讼期间的能不能要求顺延?


信息编号:17766 查看次数:1232
发布时间:2012/6/8 9:51:42 最后更新时间:2012/6/8 9:51:4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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