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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如果不出庭就不能作证了吗?


信息编号:17752 查看次数:1292
发布时间:2012/6/8 9:40:31 最后更新时间:2012/6/8 9:40:3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确有困难”作出了解释,即包括:(l)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时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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