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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不服法院的判决怎么办?信息编号:16789 查看次数:1449 发布时间:2012/5/14 11:30:07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4 11:30:0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一、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并且缴纳上诉费。在上诉期内未按规定提交上诉状或未经法院批准而拒不缴纳上诉费的,按放弃上诉处理。
二、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从宣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作出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如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再审的,可依法裁定暂时中止原判决执行。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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