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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时,还能打官司吗


信息编号:16786 查看次数:1531
发布时间:2012/5/14 11:27:45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4 11:27:4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当诉讼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当事人需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据,经人民法院确认该当事人下落不明后,采取公告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起诉书和出庭通知。公告期为60 天。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仍未出现,法院即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安排开庭审理并依法做出判决。判决书仍以公告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公告期届满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为上诉期。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均可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当事人未上诉的,该判决书生效。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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