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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4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信息编号:15930 查看次数:5467
发布时间:2012/4/24 14:02:06 最后更新时间:2012/4/24 14:02:0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劳动法》第4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业绩有:已挂牌34家,定向发行16家次,收购1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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