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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律师见证的高管声明和承诺信息编号:23080 查看次数:548 发布时间:2022/4/3 22:58:12 最后更新时间:2022/4/3 22:58:12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gailvdingshuying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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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挂牌公司全称: 股份有限公司 2. 挂牌公司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3. 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8.专业资格(如适用): 9.身份证号码: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 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是否曾违反相关业务规则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违规处分?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是否因涉嫌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正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以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二、在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中,过去或现在是否拥有除前项以外的其他利益?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三、是否参加过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或者认可的证券业务培训?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十四、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对挂牌公司下列信息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公司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是□ 否□ 十五、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是□ 否□ 十六、是否已明确知悉作为挂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挂牌公司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禁止的行为? 是□ 否□ 十七、除上述问题所披露的信息外,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人对上述问题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而需要声明的其他事项?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依据上述回答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挂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声明于 年 月 日在 公司会议室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签署) 日 期: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人 (正楷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承诺: 一、 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 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 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 四、 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五、 本人在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将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 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 七、 本人授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八、 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 九、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行政处罚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违规处分。 十、 本人因履行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承诺人: (签署) 日 期: 此项承诺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 (地点)作出。 见证律师: (签署)日 期: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业绩有:已挂牌34家,定向发行16家次,收购10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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