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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解读(九)信息编号:13410 查看次数:1894 发布时间:2011/11/14 20:08:20 最后更新时间:2011/11/14 20:08:20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 手机:133666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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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解读(九)
第三十一条 (违约责任承担的顺序)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适用时没有先后顺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对方可以同时请求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对方可以同时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对方可以同时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解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列举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三种方式,是并列而不是递进的关系,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在三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中进行选择,因此法院在具体适用时,不应作出顺序上的限定,而应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选择进行判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一种、两种甚至三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具体表现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和部分履行三种情形。因此,本条指导意见对应于合同履行违约的三种基本情形及其区别,分别就如何具体适用三种违约责任形式作出细化规定。因部分履行中可能同时体现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两种违约特征,故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以同时适用。 第三十二条 (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 合同对标的物交付和价款支付的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可以因对方迟延履行义务而相应顺延。先履行一方主张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交付标的物违约责任的,在时间计算上应扣除其迟延履行义务的相应期间,或者采取其他合理方式减轻对方的责任承担。出卖人迟延交付标的物但不影响买受人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支付价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就包含着当事人的期限利益,无论后履行一方是交付标的物还是支付价款。因此,先履行义务一方迟延履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履行义务时间应该可以顺延。在此前提下,在顺延期间也就不存在所谓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问题,不会有相应的违约责任产生。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只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才有权解除合同,而本条指导意见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法定解除条件。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支付价款是其合同义务,不能违反。至于出卖人迟延交付标的物的后果,买受人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当事人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约定,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调整。 当事人约定有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有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其后的对帐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问题,出卖人依据对帐单或还款协议主张欠款时,依据合同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数额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的利率标准计算。 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买受人违约诉请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出卖人以贷款利息为标准主张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付款期限约定和违约责任约定都是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的范畴,是关于当事人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条件、违约金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规定。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和付款期限的主要联系在于付款(履行合同义务)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中“逾期”的起算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付款期限条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可以各自独立存在,各自的变更都属于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不会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付款期限的变更不会使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违约金计算方法发生变更、消灭,只是违约责任成就的时间点(付款逾期的起算点)会发生变化。同时,当事人接受价款与放弃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因果关系,认定权利人放弃权利不能通过推定完成;而且守约方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权利,应该通过权利人的明示行为体现。 对帐单等是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履行情况作出的确认和记载,不是还款协议,不能排除出卖人依据买卖合同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的约定主张权利,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作为违约金的一种,应当基于当事人的具体约定,否则出卖人只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主张法定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出卖人因买受人违约遭受损失的,根据前述合同法条文的规定,出卖人可以利息标准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计算标准是,逾期付款期限少于一年的,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半年期(六个月)贷款利率计算损失;逾期贷款期限长于一年的,按照一年期的贷款利率计算损失。这也体现了与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未约定具体计算方法的,在计算损失数额上利率水平的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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