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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呢?


信息编号:19648 查看次数:2972
发布时间:2012/8/13 15:18:57 最后更新时间:2012/8/13 15:18:5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专利法》第8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发明创造应该归完成人,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托人,法律这样规定既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又合理地维护了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是这里的受托人)的利益,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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