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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吗?信息编号:19522 查看次数:1957 发布时间:2012/8/9 11:45:17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1:45:1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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