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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由谁负举证责任?信息编号:19515 查看次数:1889 发布时间:2012/8/9 11:38:23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1:38:2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举证责任,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解决中都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劳动者对于自己的主张,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就应该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证据。而对于其他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则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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