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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职工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应当怎么办?


信息编号:19512 查看次数:1533
发布时间:2012/8/9 11:35:14 最后更新时间:2012/8/9 11:35: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仲裁。”因此,对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的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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