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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


信息编号:17976 查看次数:1878
发布时间:2012/6/12 10:54:11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54:11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劳动者 主动解除 经济补偿 免责】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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