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劳动纠纷 |
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信息编号:22915 查看次数:2705 发布时间:2013/8/22 11:07:28 最后更新时间:2013/8/22 11:07: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