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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信息编号:22915 查看次数:2705
发布时间:2013/8/22 11:07:28 最后更新时间:2013/8/22 11:07: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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