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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信息编号:22914 查看次数:2891
发布时间:2013/8/22 11:06:27 最后更新时间:2013/8/22 11:06:2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指,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责任指的是赔偿下列费用:1.招录费用;2.培训费用;3.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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