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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信息编号:17957 查看次数:1879 发布时间:2012/6/12 10:43:33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43:33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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