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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有关工资支付的争议如何处理


信息编号:17952 查看次数:2469
发布时间:2012/6/12 10:37:23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37:23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上述单位发生有关工资支付的争议,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并依法裁决;对其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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