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劳动纠纷 |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基数、休假期间工资、产假、计划生育期间工资应按何种原则确定信息编号:17943 查看次数:1861 发布时间:2012/6/12 10:24: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24:15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用人单位确定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但用人单位所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22/3/20 2:13:5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服务范围和方式详细) |
2022/3/20 2:09:32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劳动) |
2013/10/10 23:07:05 .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增资股份有何限制转让要求? |
2013/10/10 22:51:34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特点? |
2013/10/8 16:32:46 成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