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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在计算周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支付工资


信息编号:17928 查看次数:1658
发布时间:2012/6/12 10:02:52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10:02:52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果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计算周期尚未结束的,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企业应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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