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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问工作如何支加班工资


信息编号:17924 查看次数:1823
发布时间:2012/6/12 9:58:59 最后更新时间:2012/6/12 9:58:59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标准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 200%, 300%支付加班工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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