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法律法规
 

外观设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信息编号:17687 查看次数:1530
发布时间:2012/6/7 10:50:18 最后更新时间:2012/6/7 10:50: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外观设计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参见《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