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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信息编号:17687 查看次数:1530 发布时间:2012/6/7 10:50:18 最后更新时间:2012/6/7 10:50: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外观设计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参见《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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