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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之余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归谁?


信息编号:17678 查看次数:1492
发布时间:2012/6/7 10:33: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6/7 10:33: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非职务发明创造,员工为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法)第7条和第6条第2款的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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