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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信息编号:13855 查看次数:884 发布时间:2011/12/21 12:46:17 最后更新时间:2011/12/21 12:46:1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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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 本站北京10月15日消息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院系统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该《工作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案,加强督办指导”、“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开展长效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五大部分共二十四条。全篇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对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做出了有针对性的部署。 《工作意见》指出,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我党的政权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必须正确分析当前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开展好打黑除恶工作。《工作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在审判中还要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以维护和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此外,各级人民法院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成员在组织或者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注意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防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研究制定《工作意见》的目的,就是要在总结人民法院前一阶段打黑除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专项斗争的形势与任务,不断查找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步骤、程序和做法,全面推广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以确保专项斗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不断深入。为此,《工作意见》对人民法院下一阶段的打黑除恶工作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打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意见》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刑事审判庭庭领导担任打黑除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主抓各项具体工作;为了保证严格依法办案,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力量,《工作意见》要求在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置打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及业务指导;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意见》针对不同类型的黑恶势力成员分别提出了体现从严或者从宽精神的处理原则;为了有效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意见》对异地管辖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予以了推广,并对各级法院的打黑除恶业务培训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不断扩大综合防控的效果,《工作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应充分重视司法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审判工作认真查找社会管理漏洞,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发掘黑恶势力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线索。该负责人同时还表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规范化、制度化是确保专项斗争持续开展的必由之路,各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此次下发的《工作意见》本身就是人民法院开展打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会继续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抓紧抓好机制建设,为不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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