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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登)二


信息编号:13671 查看次数:872
发布时间:2011/12/13 10:27:22 最后更新时间:2011/12/13 10:27: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2司法为民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

       落实公开审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信息、查阅裁判文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正司法。正确处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维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被告人认罪、控辩双方无异议的案件,简化庭审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简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万件,全部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06%。

       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实行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为方便偏远地区群众参与诉讼,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为减轻当事人诉累,6941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万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同比增长71.25%。



    3司法改革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50项改革项目也基本完成。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和死刑核准程序,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依法严格、慎重、公正地复核死刑案件。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制度。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改革和完善民事执行制度。在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建立财产报告制度、实行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及时提出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的建议,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自200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

       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从影响案件质量的环节入手,采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逐步完善审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此外,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累了经验。


    4队伍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使法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涌现出一批以宋鱼水、蒋庆、金桂兰、黄学军为代表的模范法官,有1804个集体和1936名个人受到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有31人获得功勋天平奖章和英模天平奖章。

       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与各级人大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2008年换届时有21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实施异地或岗位交流任职。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异地或岗位交流任职比前五年也大幅增加。

       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司法考试和法官审核制度,严把法官准入关。建立条件严格、程序规范的法官选拔制度,逐步探索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重视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加强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文书的培训。五年来,共培训法官23万人次,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1.2万人次,高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2000余人次,法官晋级培训5万人次。

       完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体制。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职业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因公牺牲法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全面实施审判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工作。制定《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等方面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建立统一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体系。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5基层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法院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法院分档、分类确定了不同地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中西部地区需新建、改建的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国家专项建设投资计划。



    2008年的工作安排

    6工作展望





       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作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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