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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买房为个人财产


信息编号:13319 查看次数:1827
发布时间:2011/11/1 15:55:06 最后更新时间:2011/11/1 15:55:06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价格:面议
电话: 手机:15911117909
详细描述:
    婚后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买房为个人财产
    张春辉律师  电话:15911117909

         根据最近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相反,符合目前的中国国情,符合客观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纠纷。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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