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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


信息编号:13313 查看次数:1827
发布时间:2011/11/1 15:47:17 最后更新时间:2011/11/1 15:47:17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价格:面议
电话: 手机:15911117909
详细描述:
    不能提出离婚的法定情形

    作者:张春辉律师  电话:15911117909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提出离婚是夫妻一方的权利,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一、限制男方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见,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出于对军婚的保护。《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诉讼程序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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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2 12:18:37 凯泰律师事务所张春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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