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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权的确定存在严格的限定条件


信息编号:12969 查看次数:1969
发布时间:2011/10/11 10:09:19 最后更新时间:2011/10/11 10:09: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先用权的确定存在严格的限定条件
    ——深圳索雷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诉北京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10522号

      案由概述
      深圳索雷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索雷克公司)获得了“蒸汽清洁机”(NKT-140)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01309458.0。该外观设计专利现处于有效期内。2001年4月24日陈亚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蒸汽枪”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2年4月3日被授权公告。2002年4月,原告发现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简称瑞天盛达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了与原告专利相似的产品,并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重庆、大连、天津等地销售。2004年1月8日,瑞天盛达公司与陈亚宾订立了“专利使用协议”。索雷克公司认为瑞天盛达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4.承担诉讼费用;5.承担原告的案件调查费。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质证,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原告索雷克公司于2001年4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蒸汽清洁机”(NKT-140)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本专利于2001年12月2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I,01309458.0。该外观设计专利现处于有效期内。
      本外观设计公告了18幅黑白视图,专利分三部分,其中件1为蒸汽清洁机主体,件2为玻璃擦头,件3为熨衣刷。件2、件3分别可以与件1组合使用。此外,另附简要说明:“(1)件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2)件3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3)件1主视图的A部分为透明。”其中,件1主视图的A部分为储水箱。
      2001年4月24日陈亚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了名为“蒸汽枪”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2年4月3日被授权公告,获得了实甩新型专利权。该专利具有工作头、壳体、蒸汽发生器、储水箱四部分。蒸汽发生器安装在壳体内,储水箱安装在壳体的尾部,工作头安装在壳体的前端,储水箱内有一导水管,该导水管与蒸汽发生器的进水管相连接,蒸汽发生器的排气管的前端具有3-7个排气嘴。该专利的工作头具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熨衣刷、第二种是蒸汽消毒头、第三种是玻璃擦头。这三种工作头均可以与壳体组合进行装拆。
      2004年1月8日,被告与陈亚宾订立了“专利使用协议”,该“协议”内容为:“本人陈亚宾为第01220040.9号名称为蒸汽枪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同时本人为北京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员工。为有利于该项技术的实施,从该项技术完成之日起,即允许北京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使用该项技术,特此证明。”

      一审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本专利现为有效专利,被告的产品与本专利保护的任意两种组合使用状态中的一种相近似,因此,可以认定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外观设计相近似。被告提交的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产品是依据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原告所享有的专利权仅是财产权利,故原告主张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将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确定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由于原告没有向本院提交其请求被告赔偿20万元的计算依据,被告因侵权所获利润亦无法查清,因此本院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原告关于判决被告赔偿其5000元案件调查费的诉讼请求,因原告坚持不同意将相关差旅费的票据当庭进行质证,故本院对原告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深圳索雷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ZL01309458.0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被告北京瑞天盛达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索雷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索雷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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